許多企業每年都會投入大量時間與資源進行績效評核,主管填表、員工面談、分數計算,整套流程走完,卻往往換來員工的不滿、主管的困惑,以及制度無法真正落地的挫敗感。問題究竟出在哪裡?答案往往不是執行力不足,而是制度設計本身就錯了。
《不只是人資》創辦人 Miriam 結合過往顧問案經驗,彙整出企業在績效評核管理制度設計中最常犯的五大錯誤,這些錯誤不僅出現在中小企業,就連許多大型企業與知名管顧公司也難以倖免。

第一個錯誤:等第制
所謂「等第制」,是指將分數與等級對應,例如 90 至 100 分為 A 等、80 至 90 分為 B 等、70 至 80 分為 C 等,以此類推。這種設計看似直觀清晰,實際上卻暗藏一個根本性的假設錯誤——它預設了一定會有人達到 90 分以上,然而現實並非如此,以一個真實案例為例:
- 2024 年某零售業客戶在一次全公司 38 人的績效評核中,最高分的員工僅拿到 77 分。
- 換言之,按照等第制的設計,這家公司根本不存在任何 A 等員工。這並不代表員工表現差,而是說明等第制的分數設計與企業實際情況嚴重脫節。
等第制的概念源自學校的考卷體系。學校的考卷是統一的,有經過大量樣本驗證的難易度設計,因此可以用固定的分數區間來劃分等級。但企業的「考卷」——也就是每個人的工作目標——根本不是同一張,也沒有經過嚴謹的難易度校準。在這樣的前提下,強行套用等第制,只會讓制度失去意義。正確的做法應該是讓分數自然呈現,而非預先劃定一個不切實際的等級框架。
第二個錯誤:強迫分配
強迫分配是指企業規定主管在評核時,必須在部門內選出一定比例的 A 等、B 等、C 等員工,甚至強制要求選出一個「最後一名」,這種做法在許多管顧公司的建議清單上都曾出現,理由是為了避免主管「扮演爛好人」,不願意給出低分。
然而,強迫分配的邏輯本身就站不住腳,一個部門有可能全員表現優異,為什麼一定要選出一個最後一名? 更大的問題在於,不同部門的整體程度本就不同。行銷部的第一名,換算到業務部可能只是最後一名;財務部的頂尖員工,放到人資部的標準下或許也只是中等。這樣的跨部門比較根本沒有意義。
更重要的是,強迫分配只是在治標,而非治本。主管之所以傾向給出高分、不願意做出區分,根本原因在於目標設定本身不夠明確。當評核標準模糊、全憑主觀判斷時,主管自然會陷入兩難,骰骰子般決定誰第一、誰最後。真正的解法是教導主管如何設定清晰、可衡量的工作目標,而不是用強迫分配來掩蓋制度設計的缺失。
第三個錯誤:員工缺乏自評機制
在許多企業的績效評核流程中,員工完全沒有機會為自己的目標達成情況評分,一切都由主管決定。這看似是在維護評核的客觀性,實際上卻造成了嚴重的管理斷層。
試想一個具體情境:某位人資人員的目標是課程滿意度達到 4.8 分(滿分 5 分),實際達成 4.7 分。那麼,這個結果最終換算成幾分的績效分數?在許多企業中,答案依然是「看主管判斷」。如果最終還是仰賴主管的主觀決定,那設定數字目標的意義何在?
更深層的問題是,當員工無法參與目標評核,他們甚至不知道自己被設定了什麼目標、達成情況對分數有何影響。在這種「一問三不知」的狀態下,員工自然不會對目標產生 ownership,也不會有使命感去主動追求達標。績效評核在他們眼中,不過是一場與自己無關的「中樂透」遊戲——運氣好就拿高分,運氣差就認了。這樣的制度設計,根本無從驅動員工的自主管理。
第四個錯誤:工作態度評核缺乏多元觀點
績效評核通常包含兩大部分:工作目標的達成,以及工作態度與軟實力的表現。後者涵蓋團隊合作、主動積極、解決問題、風險意識等面向,這些指標本質上非常抽象,難以用客觀數字衡量。
正因如此,如果軟實力的評核唯一的評分者只有主管本人,整個過程就會顯得過於獨裁。員工不會因為拿到低分而反思自己的團隊合作能力,他們只會認為:「主管跟某某同事比較好,所以給他比較高分。」評核結果不僅無法被員工認可,反而可能加深對主管的不信任。
解決之道在於讓員工參與自評,甚至在系統允許的情況下,邀請同事一起參與評核。多元的評核視角,能讓員工更願意為結果負責,也更能真實反映一個人在團隊中的實際表現。至於擔心員工自評時會給自己過高分數的問題,其實可以透過制度設計上的技巧來解決,例如採用文字敘述而非直接填寫分數的評核方式,讓員工在不看分數的情況下進行評核,從而降低刻意灌水的動機。
第五個錯誤:評核標準缺乏明確定義
最後一個,也是最根本的錯誤,是評核指標本身沒有清晰的定義。許多企業的評核表上,只寫著「團隊合作」四個字,然後留一個空格讓主管或員工填入 1 到 5 分,或 1 到 10 分。這樣的設計看似簡單,實則充滿隱患。
「團隊合作」究竟是什麼意思?是主動幫助同仁解決困難?是積極傾聽、促進跨部門溝通?還是遵循並配合團隊整體目標?在多次企業內訓與公開課程的實測中,同一個班級的學員從未出現過全體一致認同某一種定義的情況。每個人對「團隊合作」的理解都不同,主管和員工之間的認知落差更是顯著。
在這樣的前提下,員工給自己 10 分,主管給員工 0 分,兩者之間的巨大落差並非來自於評核態度的差異,而是因為雙方根本不在同一個評核標準上。這樣的制度設計,不僅無法公平評估員工表現,更會引發不必要的衝突與誤解。正確的做法是為每個評核指標提供明確的行為描述,讓主管與員工在同一套語言框架下進行評核。
績效管理在企業組織的運營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,它直接影響公司的獲利能力、人才留存與組織效能。然而,一套設計錯誤的績效制度,不僅無法達到激勵員工、提升績效的目的,反而可能製造更多的不公平感與管理內耗。
避開以上五大誤區:「等第制、強迫分配、缺乏員工自評、工作態度評核獨裁、評核標準模糊」是建立一套真正能落地的績效管理制度的第一步。制度設計的核心,始終應該回歸到一個問題:這套制度,能讓員工清楚知道自己該做什麼、做到什麼程度、結果如何被衡量嗎? 若能做到這一點,績效管理才能真正成為推動組織成長的引擎,而非一年一度令人頭痛的行政作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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